阳江市开放档案实施细则
来源: 时间:2014-12-04 10:1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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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档案馆
来源: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2-07-27

  一、档案馆概况

  阳江市档案馆是19882月由原阳江县档案馆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195811月,阳江、阳春合并为两阳县,同时,建立两阳县档案馆,19613月,两阳县分县后,恢复阳江县建制,建立县档案馆,19881月,阳江撤县建市,成立档案科及市档案馆。199012月,成立阳江市档案局,副处级,与档案馆为一套人马,归属市府办管理,内设三个科,分别是秘书编研科、业务指导科、档案管理科,事业编制12名。2001年增设声像科。2002年经市编委批准增1名事业编制。档案局(馆)事业编制13名。20102月,阳江市档案局、阳江市地方志办公室、中共阳江市委党史研究室合署办公,单位为副处级,内设:综合科、监督指导科、档案管理科、地方志编审科、党史编研科、征集宣教科、声像档案科等7个科,共有编制29名 ,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6名。履行档案、地方志行政管理职能、党史研究管理职能。

  阳江市档案馆位于市区东风二路市政府大院内,1995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占地面积10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33平方米。2009年,市政府从市文化活动中心博物馆大楼划拨三、四层共2600平方米给市档案馆作为新馆区,经过装修,20115月正式投入使用。新馆区主要功能是对外展览及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市政府大院档案馆区主要是行政办公、档案查阅、档案库房、档案技术用房、珍品展厅。现行文件查阅设在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是市政府政务公开的主要场所。阳江市档案馆200612月被评定为省一级档案馆,201112月,阳江市被省档案局评为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先进”单位,同年被评为“优秀”档案馆。

  二、馆藏综述

  2011年止,阳江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290个,档案63795卷、84035。其中建国前档案878卷;建国后机关档案6291784035件。馆藏档案种类分为:文书档案4575984035件,专门档案18036,声像档案2404316,实物档案165件,资料16289册。馆藏档案中形成最早的是1911年,最晚的为2009年。

  (一)建国前的档案:

  1、民国时期档案形成于19111949年,共858卷,文件目录16本。主要内容:国民党阳江县党部、三青团的资料。国民党政权阳江县政府案卷。军事及县警局文件、阳江地方法院、商会、农行、交通、电讯、盐场、阳江奋中、漠中、两中等的材料。有关县党团、政府、军警形成的刊物及同学录。

  2、革命历史档案:共20卷。主要内容:广东人民解放军广阳支队关于印发的刊物、中共阳江地下党发的传单、阳江学联印发的学联纲领、中共阳江县委给省委的报告、反顽斗争总结。19271928年大革命时期被国民党反动派杀害我县的革命同志敖昌癸、谭作舟、梁济享、陈必灿等九位烈士的照片遗像。

  (二)建国后的档案

  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进馆的档案。这部分档案形成时间是1950年至2009年,包括288个全宗,共45759卷、84035件。这些档案反映了解放后阳江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教育等事业建设与发展情况,对研究阳江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的历史有重要作用,是各部门编史修志、工作查考、学术研究、经济建设、宣传教育等的重要依据和指南之一。这部分档案都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整理。这些档案按档案馆规定的全宗号依次排列上架、编制有案卷目录、机检目录两种检索工具。

  2、专门档案基建档案、四清运动档案、社教档案、疏散档案、六十五号办档案、整党核查档案、整党档案、土改档案、地名普查档案、人口普查档案、基本单位普查档案、案件档案、干部建私房档案、公证档案、勘界档案、勘界地图档案、审计档案、工商登记档案、职工个人档案、土地证存根档案、财政预算档案、已故人员档案、财务报表档案、非典档案、风筝档案、马村事件档案、九运会档案、家谱族谱档案、地图档案、名人档案、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档案、漠阳江整治档案、敌伪档案、婚姻档案。

  3、声像档案:主要包括省(市)领导讲话、会议录音、全市重大活动及上级领导活动的照片、本馆(局)会议、公务照片。

  4、实物档案:锦旗、奖状、牌匾、奖杯等荣誉档案。主要是市档案馆征集接收本市获的授的荣誉牌匾、奖旗以及在对外友好交往中对方团体赠送的纪念品。

  三、利用与编研

  20115月,市档案馆新馆区投入使用以来,着力拓展多项社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举办了“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图片展。共接待各级领导、单位干部职工、学校师生、老干部共5000多人前来参观。

  近年来,阳江市档案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利用现有馆藏资料编研出版了《中国共产党广东省阳江县组织史资料》、《阳江县解放十年大事记》、《抗战史料汇编》、《中国共产党阳江县历史(1921-1949)》、《广东省阳江市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阳江市革命遗址普查成果丛书》、《阳江漆器介绍》、《阳江农业特产》、《阳江市主要领导党务活动档案2010》、《阳江市主要领导政务活动档案2010》、《昨日记忆》等19编研资料和专题材料。

  阳江市档案馆还大力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多形式多渠道为社会各界利用档案提供服务。一是开通了阳江档案信息网(2010年改为阳江档案方志党史信息网),通过网站实现了现行文件和开放档案目录在线查询,二是建立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市档案馆组织人力将所有馆藏档案目录共981290条全部输入电脑,其中案卷级目录25987条,文件级目录955303条,为社会各界查阅利用档案提供了便利,提高了查阅效率。

  据统计近5年来共接待利用者2793人次,提供档案资料5129 卷(册)次。


阳江市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关于开放档案的方针,合理而有效地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使档案资料在我市各项建设事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国家档案局《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并结合我馆馆藏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档案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党和国家珍贵的文化财富,它既有现实作用又有历史作用。在搞好提供利用工作的同时,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对于解密的档案资料,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广泛发挥档案的作用,这是本馆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任务之一。

  第三条 根据中央关于开放历史档案的方针,档案开放的期限与范围是:开放建国前的历史档案资料;建国后已满三十年的档案(未解密和控制使用的除外)也将分期分批开放。不仅向机关、团体、学校及研究部门开放,而且要逐步向社会开放,允许公民利用开放档案。

  已满三十年的档案,需要控制使用的范围是:

  1、党政机关会议纪录,涉及党内有争议尚未作出结论的重大问题及重大历史事件不宜公开的档案;

  2、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社会著名人物不宜公开的有关政治历史和评述方面的档案;

  3、不利于党内团结、不利于国家统一、不利于统战工作的档案;

  4、有关党的秘密工作的组织关系、工作方法、策略手段、情报来源及肃反、审干等政治运动形成的、不宜公开的档案;

  5、涉及军事、外事、经济、技术秘密、重要资源以及中外产权、债权档案;

  6、有关干部、职工的纪律处分材料及个人隐私等档案。

  第四条 本馆定期对注有密级的档案提出解密意见,并征得档案形成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同意后予以开放。

  第五条 开放与控制使用的档案,应严格区分,在案卷目录、卷内目录或档案文件上标明,界限清楚。

  第六条 凡属开放的档案,应整理好并备有开放的检索工具,供利用者自行检索。

  第七条 本馆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开展利用工作,创造开放条件,贯彻历史档案开放方针,按照开放档案范围的规定,积极做好开放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第八条 凡到本馆利用档案的组织和公民,必须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经档案馆同意,办理借阅登记手续,才可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第九条 港、澳、台同胞利用本馆开放的档案,应由有关主管机关介绍,经省以上档案局同意。

   第十条 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公布出版权属于档案馆、档案形成机关以及党和国家授权有的关部门。

  第十一条 本馆采取自编、与有关单位合编、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辑等形式,积极开展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工作。必要时可配合社会需要和各种纪念活动,通过刊物、报纸和举办展览等方式公布档案。

  第十二条 利用者可在著述中利用开放的档案,如需要全民公布或汇编出版,须征得本馆同意并签订出版合同。

  第十三条 下级机关如需公布或出版上级机关颁发的档案文件,必须经上级发文机关或主管机关同意。未开放和控制使用的档案,未经授权和批准,任何利用者不得擅自引用、公布和出版。

  第十四条 利用者需要复印档案文件,要经馆长批准,并由本馆给予复印。档案移交、寄存机关和个人利用其档案原件进行复制,酌收工本费;其它一切机关和个人,凡利用档案原件进行复制,除收工本费外,加收适当的档案保护费。

  第十五条 港、澳、台同胞和侨胞利用档案,其复制费、档案保护费与国内利用者标准相同;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利用档案,其复制费和档案保护费适当高于国内标准。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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