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国土、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5、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凭证或者契税完税凭证和二手房估价报告。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在贷款满一年后,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或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办理场所:受委托银行窗口
办理要件:
1、提前还贷申请表;
2、借款人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金: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受委托银行审批→受委托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受委托银行签订变更合同→办理还款手续
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