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阳春独石仔古人类文化遗址”考古发现,距今万年以前,两阳地区已有人类生息繁衍。
先秦时期为禹贡扬州之外,两阳地区为百越聚居之地,未归属中原政权。
公元前214年(秦始皇三十三年),秦始皇平定百越后设南海郡,两阳地区为南海郡地。
公元前111年(汉武帝元鼎六年)设合浦郡高凉县,两阳地区为高凉县地。
公元220年(建安二十五年)吴国析合浦郡置高凉郡,高凉郡管安宁县、思平县,高凉郡治、安宁县治皆在原阳江县地,为原阳江县地建县、建郡之始。
公元238年(三国吴赤乌元年),置莫阳县,属高兴郡,为原阳春县地建县之始。
公元523年(南朝梁普通四年)设阳春郡并置阳春县,为阳春县得名之始。
公元527年(梁大通元年)设高州,下辖高凉郡、杜陵郡、宋康郡等郡,改安宁县为高凉县。高州州治、高凉郡治、高凉县治皆在今江城,高州管辖今阳江市、恩平市及茂名市的大部分地方。
公元598年(隋朝开皇十八年)在现阳江地新设阳江县,为阳江县得名之始。
公元621年(唐武德四年)置春州,州治在今阳春城区,领阳春、流南两县,为阳春有春州之名之始。
公元649年(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废高州都督府,置恩州,州治在阳江,属广州都督府管辖。
公元1048年(宋仁宗庆历八年),因河北贝州改为恩州,原恩州则称南恩州,州治乃在阳江。
公元1073年(熙宁六年)废春州,铜陵县并入阳春县,阳春县属南恩州。
公元1276年(元世祖至元十三年)置南恩路总管府,公元1282年降为散州,州治、府治皆在阳江。
公元1368年(明洪武元年)撤除恩州,阳江县、阳春县归肇庆府管辖。
公元1867年(清朝同治六年)改阳江县为阳江直隶州,领阳春县、开平县、恩平县。
公元1870年(同治九年)阳江直隶州改为直隶厅,阳春县、开平县、恩平县归肇庆府管。
公元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阳江直隶厅改为直隶州,领阳春县、恩平县。
公元1912年(民国元年)撤除州府,复设阳江县、阳春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阳江、阳春属江门粤中专区。
1953年改属粤西行署。
1956年改属湛江专区。
1958年冬,合阳江县、阳春县为两阳县。
1961年复分为阳江县、阳春县。
1983年9月阳江县、阳春为江门市属县。
1988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原阳江、阳春两县从江门市分出,新建为阳江市,属地级市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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