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阳府函〔2017〕593号)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17-12-11 11:1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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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七届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1日

 

  阳江市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建设

  项目管理指导意见

  根据阳江市《关于88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总体方案》要求及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的建设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推进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项目建设,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农村建什么、怎么建,由村民民主决策确定。坚持建设过程公开、关键环节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农村建设项目在阳光下实施,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引导村民全程参与建设和监督各个环节,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使全市88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所有建设项目组织有序、建设规范、管理到位,确保有效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全市88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及全域推进新农村建设涉及的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农村建设项目是指《关于88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总体方案》中基础设施及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创建示范项目。

  以政府投入为主兴建规模较大的项目,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农村建设项目的确定

  (一)农村建设项目酝酿。在村两委领导下,自然村村民理事会围绕村道硬底化、集中供水、雨污分流管网、污水处理池、垃圾屋、公共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对照新农村示范村创建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民主协商安排本自然村的建设项目。

  (二)农村建设项目公示和表决。村民理事会将商定的建设项目,通过墙报、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实行公示,向全体村民公告。在此基础上,召开本村民小组会议,表决确定本村申报的建设项目,由村民理事会向村委会申报本自然村的建设项目。

  (三)农村建设项目的申报。村委会对各自然村上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建设内容(对照整治创建规划)、建设规模、资金概算等,防止虚报建设项目,虚增建设规模,故意加大资金需求概算等。村委会完成审核后,汇总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四)农村建设项目审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贫困村整治创建规划对各村委会上报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概算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发包方式,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发改部门要建立贫困村建设项目汇总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批复的农村建设项目进行公告。

  发展改革部门对估算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农村建设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涉及农村公路(包括道路硬底化、路面拓宽、会车平台)和危桥改造项目,按交通部门建设方案的规定和审批程序执行。

  (五)农村建设项目的发布。招投标限额以下农村建设项目应进入镇级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或其他公开服务平台中发布(含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建设项目的预算书以及项目施工图,和其他需发布的相关资料等),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四、农村建设项目的实施

  (一)农村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及施工设计。村庄规划组织编制由市住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指导、督查工作进度;县(市、区)住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为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障规划编制经费,指导、组织、协调、督促镇(街)实施规划;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规划实施主体,要明确承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责的机构,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及组织村民参与制定、报批和实施村庄规划,并纳入村规民约。规划成果要简洁规范,通俗易懂、操作性强。规划建设的内容按农民需求应包括:配套建设村内公共服务中心(站)、卫生站、幼儿园、养老设施,统筹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路灯、公厕、小广场、篮球场等公益设施。村庄规划编制所需工作底图可利用国土资源局提供的1:2000影像图或1:500~2000地形图。最终成果主要包括:规划说明书(含近期建设项目库表)、规划图纸、村民参与报告书、村庄建设管理公约。

  1. 整治规划

  最终成果应包括“2书、4图、2表、1公约”。

  “2书”,即规划说明书和村民参与报告书。

  “4图”,即村庄用地现状图、村庄用地布局规划图,村庄整治项目布局规划图和农房建设总平面图。图纸比例尺1:1000-1:2000。

  “2表”,即村庄整治创建需求台账和整治项目库(表)。

  “1公约”,即村庄建设管理公约。

  2. 创建规划

  创建规划应在整治规划成果基础上增加“1书、2图、1表”。“1书”,指在规划说明书中增加创建规划相关专章内容。“2图”,即村庄建设效果鸟瞰图和村庄建筑改造提升方案图(集)。

  “1表”,即创建示范村建设项目库(表)等。

  (二)农村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

  1. 30万元以下农村建设项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新农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时间7天)出具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意见。申请材料包括:(1)项目建设计划、申请书、规划设计方案、(4份纸质及CAD文件);(2)村民委员会意见;(3)村庄规划。

  规划设计方案深度要求:(1)村居建设项目,应提交规划总平面,建筑立面效果图(须标明色彩、材料);(2)公共、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应提交规划总平面、道路、管(沟)竖向设计。

  2. 30万元及以上农村建设项目:农村各项建设开工前应当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取得规划许可不得施工。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由县(市、区)住房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依法受委托的镇政府核发,并报所在县(市、区)住房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书(表);

  2. 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机构代码;

  3. 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依据或镇村两级土地来源证明,需办理农用地转用的,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4. 村庄规划确定的用地平面四至图;

  5.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资料,应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实地勘查,并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受委托的镇政府可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街道办事处应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资料报县(市、区)住房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由县(市、区)住房规划建设管理部门5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涉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村庄规划及项目需要,在村庄规划批准之日起30日内完成用地报批材料报县(市、区)国土部门审核,国土部门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和报批工作。

  (三)农村建设项目的发包。

  招投标限额以下工程依照本指导意见或各县(市、区)农村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实施项目发包,需要立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村内道路硬化、农村道路建设、垃圾收集点和垃圾屋建设等工程量小、技术要求不高等建设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实施,充分发动村民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对技术要求较高的雨污分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工程量较大的乡村道路、集中供水等建设项目,向社会公开发包确定施工单位。

  针对农村建设项目特点,为了提高村民参与程度,简化招投标程序,农村建设限额以下工程采用摇珠方式进行发包的应进入阳江市镇级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发包交易活动,采用自行发包方式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由村委会集体决定选定承包人。限额以下工程按以下情形选定承包人:

  1. 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以上(含本数)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本数)的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发包人可采用摇珠方式选定项目承包人;

  2. 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含本数)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本数)的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发包人可采用摇珠方式选定项目承包人;

  3. 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60万元或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2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采用摇珠方式或自行发包方式进行;

  4. 乡贤捐资的建设项目可由乡贤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承包人,并报县(市、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但农村建设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必须做好工程的质量及其他安全施工的监督工作。

  采取摇珠或自行发包方式的承包单位(进入预选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候选库的企业)必须提交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参与摇珠的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家。

  本指导意见中发包人的单项施工项目发包控制价是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图的预算造价的90%确定。其中,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限额以下工程(100万以下)不须报送财政部门进行预算审核。

  服务项目发包价参照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按不超过80%的收费基准价确定。

  采用摇珠方式或自行发包选定承包人的,由县(市、区)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参与摇珠单位或承包人进行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由县(市、区)农办(农业)、建设部门有关人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干部、村两委干部、村民理事会成员组成。

  (四)农村建设项目的施工。

  在省的指导下,建立市级统筹、县(市、区)为责任主体、镇(街道)实施、村级创建的分级负责机制,各级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履行好农村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职能,做好业务指导。

  房屋建筑、有盖顶的舞台等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新农村建设项目应办理施工图审查,除此之外,其他项目不需要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自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农村建设项目应由村委会上报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按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初审后向项目所在县(市、区)住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施工手续。其中,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本数)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本数)工程项目由住建部门出具开工证明,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用办理施工手续。办理开工证明手续材料包括:(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土地权属证明;(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4)发包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5)其他相关资料。

  各县(市、区)成立农村建设督导小组,督导小组由农办(农业)、发改、财政、审计、住建、林业、水务、国土、环保、旅游、文化等相关部门组成,对农村建设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补助扶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工程施工质量、进度以及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农村建设项目现场管理机构,机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及项目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理事会派员和至少有1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负责工程项目质量、进度、资金、验收等监督、管理、协调工作。农村建设项目必须落实监理制度,同时,各县(市、区)住房规划建设部门应将农村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纳入日常指导工作。

  (五)农村建设项目的验收。项目施工单位向村委会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由村委会组织村民理事会、村民代表等,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村委会负责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项目竣工验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本县(市、区)农村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及时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现场管理机构等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签署验收报告。

  (六)农村建设项目的结算。根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施工方负责按工程结算审核规定组织整理建设项目施工结算资料,由本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签署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进行造价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县(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本县(市、区)农村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签署结算报告。各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按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拨付项目资金。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出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各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细化、明确农村建设项目实施各步骤、环节的要求。

  (二)落实责任分工。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职责,把农村建设项目的立项指导、审批、招投标、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工程进度统计、工程验收、资金审批拨付等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分工协作,严把农村建设项目实施质量关、安全关和廉洁关,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或废止。本指导意见与《阳江市新农村建设工程管理办法》(阳府〔2015〕52号)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指导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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