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地区开展“三禁”及墙材革新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18-01-11 11: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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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1 下午 05:24:20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粤建节函〔2018〕11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三禁”及墙体材料革新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建散函〔2017〕2990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5日,组织对部分地区开展“三禁”及墙材革新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工作开展的情况

  此次督查工作分三个组进行,共督查了韶关、河源、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9个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部分在建工程项目的“三禁”和墙材革新工作情况。督查组听取各市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查36个在建项目,实地核查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禁实限粘、推广应用新型墙材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 对16个工程项目违反“三禁”和墙材革新规定的行为, 给相关市发出了执法建议书(见附件)。

  二、被督查市开展“三禁”及墙材革新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市对“三禁”及墙材革新工作总体上比较重视,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散装水泥和墙材革新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按要求制定本地区“三禁”及墙材革新的相关政策,完善监管手段,引导相关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积极创造条件,加快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步伐。如韶关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建立了行业退出和调整机制,积极培育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加强“三禁”执法监督检查,预拌砂浆推广应用进步明显。目前全市已有7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今年预拌砂浆使用量已达7万吨,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立了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材企业,工地现场进行检查的制度,每年组织建管科、散装办、质安站、质量检测中心等相关科室(单位),加强对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的监督管理力度。目前,全市项目建设单位基本能按照文件要求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材的使用在设计文件上标明,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有序推进。潮州、汕尾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国家取消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后,根据取消基金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积极发挥相关科室和质监站的作用,强化了现场监管,确保了新型墙材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但从本次督查也发现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预拌砂浆发展应用工作较为缓慢。在督查中发现,除河源市尚未出台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相关政策规定外,其余各市虽已出台了限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文件,但从总体上看对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的力度不够大,相关质量检测措施不完善,工程项目也不敢使用,导致预拌砂浆发展应用工作较为缓慢。茂名、河源两市仍未成立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城区基本采用现场搅拌砂浆。

  (二)“三禁”执法检查机制不完善。在督查中发现,除韶关外,其余受检市普遍存在对“三禁”工作的日常执法检查不到位的问题,未能提供完整的全年执法检查通知、执法检查记录、检查总结通报等相关资料。如清远仅转发了上级要求执法检查的来文,没有开展执法的资料记录;揭阳市只有执法检查的通知,没有执法检查的相关记录文书,潮州市也存在执法检查组织、执法检查记录、检查总结通报不全等问题。

  (三)部分工地仍存在违规行为。在督查中发现,由于部分市城区预拌砂浆还未能普遍使用,大部分工地仍在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砂浆。韶关、河源、汕尾、茂名、清远、潮州、揭阳等市均发现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堆放袋装水泥和建筑用砂,存在未经许可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砂浆的现象。

  (四)建筑设计文件中有关预拌砂浆设计标注不规范。2015年我厅下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预拌砂浆设计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散函〔2015〕453号),2016年又颁布了广东省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应用技术管理规程》(DBJ/T 15-111),要求各设计单位须按照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等技术标准的规定,按强度等级进行设计,不再按照材料的比例设计。凡施工图及所选用标准图集中涉及的砌筑、抹灰和地面等砂浆,应按上述标准的规定标注。但在本次督查中发现,各项目的建筑设计文件中,预拌砂浆未规范标注和随意标注的现象较为普遍,没有严格执行上述文件及技术标准的规定要求。

  (五)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程序不规范。本次督查中发现,个别工程使用新型墙材未执行“先检验、后使用”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对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和产品质量检查不到位,一些产品销售到工地时合格证等质量文件缺失、部分工地新型墙材没有合同和供货单。如揭阳市榕江华府、潮州市恒大名都等项目产品未检先用;云浮罗定市东骏广场商住小区项目合同和供货单不齐。

  (六)部分工程监理单位对使用新型墙材检查把关不到位。新型墙材的推广使用,监理是重要环节,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严格做好墙体材料进场的检查验收、取样复验,同时要求进行自检,严把质量关,不合格的墙材不允许进场。但在督查中发现监理单位对工地使用新型墙材情况无任何监理内容和监理记录,对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文件或标准规范要求使用新型墙材的行为未进行制止。部分工地监理细则无针对性,内容与工地实际不符,无实质的墙材使用情况监理记录等。如茂名滨海绿洲、阳江碧桂园世纪城花园、汕尾保利大都汇和清远市月桂湖花园(二期)等项目的监理单位提供不出对使用新型墙材监督的记录;其他各市工地也普通存在监理单位对新型墙材质量监督记录不完整或缺失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要以这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三禁”和新型墙材革新是国家绿色环保、节能减排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措施,弥补工作不足,加大查处力度,加快推进散装水泥和墙材革新工作全面发展。

  (一)对存在未经许可使用袋装水泥以及现场搅拌砂浆、未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等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已下发《执法建议书》,各相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切实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处。各地要继续加强对“三禁”及墙材革新工作进行全面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未经许可使用袋装水泥以及现场搅拌砂浆、未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等违规行为。

  (二)加大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力度。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理部门要以这次督查为契机,向预拌砂浆发展工作做得较好的市学习,加大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力度。要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布点,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大力扶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同时,要从有条件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入手,通过培育预拌砂浆示范工程带动全面使用。

  (三)加强执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是发展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材的重要推动措施,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充分利用通报、网上公示、诚信扣分等手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要从重处罚,对发出整改通知的工地要进行复查、跟踪落实,形成使用预拌砂浆和新型墙材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宣传培训。宣传培训是发展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材的重要一环,各市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主体鲜明、内容主富、针对性强的各项宣传话动,使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充分认识“三禁”工作和使用新型墙材对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保护环境等重大意义。同时,要积极举办预拌砂浆和新型墙材的技术应用等各类培训班,提升建筑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提高产品及建筑工程质量,形成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视“三禁”工作和使用新型墙材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发出执法建议书项目一览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10日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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