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阳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督查通报(阳住建通〔2016〕205号)
来源: 时间:2016-10-12 16:5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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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规划建设局:

为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要点》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81022日,我局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48个工程项目,市直检查项目38个,县(市、区)抽查项目10个,其中阳东区3个、阳春市3个、阳西县2个、海陵区2个,江城区和高新区未能提供项目检查。

从这次督查的情况来看,全市各地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和完善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管,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逐步建立健全建筑节能与发展绿色建筑工作的监管机制,强化对新建项目的节能把关,逐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促进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建项目基本实施绿色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绿色建筑逐步深入发展。

(一)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监管工作,各县(市、区)都逐步完善了专门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加强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管理和推广。

(二)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不断提高

全市均建立较为完善的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纸审查备案制度。本次检查共抽查项目48个,对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标准或施工程序的共35个项目发出《整改意见书》和《执法建议书》,较好地落实了节能监管措施。目前,新建项目都能够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审查和备案,基本制定了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建筑节能文件、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宣传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全市各地不断加大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邀请省内知名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大力宣传《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以及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201646日和89日市住建局在市区汇金大厦四楼分别举办“阳江市房地产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班”和“公共建筑节能新标准”与“绿色建筑案例分析”培训班。全市从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人员、绿色建筑设计、技术勘察、规划以及开发企业负责人300多人参加了培训。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逐步展开

2016年,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序开展,阳江市人民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严格按节能要求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面积15284.41平方米。阳西县利用采石场的矿尾砂作为主要原料,采用蒸压灰砂和加气混凝土砌块工艺,生产的灰砂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目前该县楼盘项目均使用该产品。

(五)墙材革新工作继续巩固提高

“十二五”以来,我市一直把墙材革新工作作为建筑节能的重点内容之一,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大“禁止实心粘土砖”的执法力度。2010年以来,根据《阳江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办函〔2010190号),全市开展了系列整治活动、取缔一批非法建设、非法取土、毁田、毁堤、严重污染环境、工艺落后的砖瓦生产企业。目前,我市已完成“禁实”和“禁粘”工作目标,并实现了由“禁实”到“禁粘”的转变。截至20168月,全市新型墙材应用总量达到了2.15亿块标准砖,占新墙材应用总量的100%,实现节约能源1.3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3.46万吨,二氧化硫0.026万吨。

(六)绿色建筑管理工作初显成效

“十二五”以来,我市先后印发了《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阳江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我市绿色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20163月发布实施《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促进建设项目发展绿色建筑的实施细则》、印发《2016年阳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计划》,绿色建筑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为深入贯彻《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促进建设项目发展绿色建筑的实施细则》和完成省下达我市2016年绿色建筑推广任务,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42728日,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分管领导带领市直和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一行25人,赴清远市考察学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向前发展,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海陵区在“十二五”全面推动绿色建筑的基础上,克服困难,开拓思路,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开展绿色建筑,取得了可喜的效果;阳东区各级领导重视开展绿色建筑工作,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严格把关,超额完成年度任务。至8月底,全市完成绿色建筑设计审查12个项目,建筑面积150471.3平方米,其中已开工建设绿色建筑项目9个,建设面积达88293.11平方米;开展绿色建筑前期工作3个项目,面积210000.00平方米。其中阳东区完成53592.09平方米,占全年任务178.64﹪;海陵区完成19090.00㎡,占全年任务95.5﹪;阳西县完成17784.00平方米;占全年任务71﹪;江城区完成12004.9平方米,占全年任务60﹪;阳春市完成2837.7平方米,占全年任务7﹪;高新区2016年任务5000平方米,完成0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

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建设单位对开展绿色建筑认识不足,普遍认为会增加工程造价,参与积极性不高。部分建设单位为降低成本,要求设计单位变更已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降低建筑节能效果,且未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报原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

(二)设计单位的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存在不足。部分项目图纸设计内容不全、深度不够,本市设计单位对绿色建筑设计水平有待提高;市外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我市开展的施工图审查存在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现象。例如广东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审查阳江东汇城项目施工图时,没有严格落实规划许可证关于该项目执行绿色建筑建设标准的要求,在设计单位尚未提供绿色建筑设计及审查备案资料情况下,出具审查合格书。

(三)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有待提高。一是建筑节能施工阶段未严格按图施工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建筑节能相关材料不按标准规范要求及时进行归档;三是部分项目对保温材料、门窗等节能关键性材料产品的性能检测未建立台账表,检测资料归档进度滞后。

(四) 监理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较为普遍。由于我市采用低价中标模式,部分监理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较低且缺乏责任心,对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要点、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图集甚至设计图纸掌握不够,对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及资料收集整理把关不严。

(五)绿色建筑区域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政府部门对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认识不够,工作措施不足,落实不力、缺乏动力。江城区银铃工业园区、高新区、阳春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进度慢,全市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低,未能完成省下达我市75﹪以上保障性住房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工作任务。政府投资的公建项目有部分未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建设。部分县(市、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未能按《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促进建设项目发展绿色建筑的实施细则》等要求严格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促进建设项目发展绿色建筑的实施细则》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合作协议》,大力发展绿色建设筑,各地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认真抓好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排查,确保工作措施落实,迎接省的检查。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和自觉性,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事业的快速、稳定发展。

(二)加强领导,强化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组织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地方“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规划,把建设绿色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既有建筑改造的目标与各地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用地规划、施工图审查、工程报建、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的监管,对严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切实把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绿色建筑推进力度。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省住房建设厅开展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要求,对政府性投资公建项目和大型公建全面实施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要按75﹪以上任务、房地产开发建设要按总量20﹪以上来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对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通过设计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节能专项验收等措施,加强新建项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实施的闭合管理。对已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专篇审查的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积极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对已竣工验收的绿色建筑项目,各地应鼓励建设单位申领绿色建筑项目运行标识。

(四)加大建筑节能工作扶持力度。各地要积极探讨扶持建筑节能的激励政策,逐步建立完善建筑节能的财税补贴、价格优惠等激励政策,积极培育建筑节能的市场机制,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力度。要继续加强对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专业人员的培训,增强相关人员的建筑节能意识,提高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水平,促进建筑节能人才的成长。

(六)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规定。完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分项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有关建筑节能验收的规定,把好建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关,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交付使用。

(七)建议对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广东舍卫工程技术咨询公司依法给予处罚,作为不良行为,录入《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9月8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府李孟志副市长、伍世光副

秘书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阳江市2016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评分表

 

县(市、区)

得分

综合

排名

备注

1

海陵岛试验区

113

1

 

2

阳东区

110

2

 

3

阳西县

105

3

 

4

阳春市

103

4

 

5

江城区、高新区

 

5

未提供检查项目,不作评分。

注:1、注:1、本评分情况表分采用省住建厅对地级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专项检查表内容及评分细则,满分150分。

2/     2、市区工程项目不纳入县(市、区)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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