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个人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国务院发布实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指出要“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及《广东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分工方案》(粤办函〔2017〕442号),深入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我市出台配套文件《阳江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
二、主要内容
《分工方案》包括加大个人诚信宣传力度,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保障措施,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安排表等七大部分。
(一)加大个人诚信宣传力度。包括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诚信典型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加强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深入开展信用管理培训等四项任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明确了具体的宣传内容、方式及责任单位。
(二)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包括落实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深入推进个人实名登记,推动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制度、抓好重点人群个人诚信记录建设等四项工作任务,主要是明确了个人诚信记录的重点领域及重点人群,明确信息记录的责任单位及要求。
(三)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包括加强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和安全防护,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查询管理办法及信用修复机制,强化信息采集和应用管理等三项工作任务,在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保护、查询管理、信用修复、采集应用等方面要求建立机制、加强监管。
(四)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包括归集共享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使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等两项工作任务,将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归集并共享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并要求各单位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查询使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五)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包括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便利服务,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形成社会性、行业性、市场性约束和惩戒等三项工作任务,要求各地各部门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人提供服务措施,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联合行政性惩戒措施。
(六)强化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建设任务和时间节点,细化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及落实措施。
(七)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安排表。结合分工方案,列出了14项重点工作任务,并明确责任单位及时间进度。
三、主要特点
一是注重宣传教育。《分工方案》提出要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推行公民诚信守则。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活动、“阳江好人”评选活动、学雷锋活动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网络诚信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诚信专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信用阳江网”、“阳江日报”、阳江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信用政策法规、典型案例和信用工作成果。开通“信用阳江网”微信公众号,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诚信宣传水平。
二是注重重点领域信息记录。《分工方案》提出将落实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为基础的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重点领域实名制登记制度两项工作作为个人诚信记录建设重点,夯实信息采集基础。建立20个重点领域、15类重点人群个人信用记录,形成信息的常态化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
三是注重信息安全和信用修复。《分工方案》提出要明确个人信息在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和要求,做好数据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个人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等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有关办理规程,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
四是注重信息共享应用。《分工方案》提出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和规范,组织归集共享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并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依规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查询和使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并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
五是注重实施联合奖惩。《分工方案》提出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出台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对四类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采取联合惩戒,推动形成社会性、行业性、市场性约束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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