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房地产开发及公建项目规划报建税费计算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阳住建〔2018〕13号)
来源:市住房规划建设局 时间:2018-06-26 09:2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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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区人民政府、海陵岛试验区管委会、阳江高新区管委会、阳江滨海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建设工程造价成本不断增加,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准确反映近年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的现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含江城区、海陵岛试验区、高新区、滨海新区)房地产开发及公建项目报建税费的计算基数作调整,具体执行的计算基数参照《市区房地产开发及公建项目报建税费计算基数表》。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修改或废止。本市之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18〕6号。

 

    附件1:市区房地产开发及公建项目报建税费计算基数表

    附件2:《关于调整市区房地产开发及公建项目规划报建税费计算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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