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做好“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审核”职能转移工作,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阳江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的通知》(阳府〔2013〕20号)、《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机编〔2013〕16号)、《阳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准阳江市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职能转移的复函》(阳机编办函〔2015〕7号)、《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修订)>的通知》(阳财行〔2016〕77号)和《关于印发<阳江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阳财采购〔2016〕76号)等规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开展遴选2017-2018年阳江市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审核职能转移承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承接事项
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审核
二、承接时限
一年(2017年11月1日-2018年10月30日)。
三、转移内容和分类
(一)转移内容。向社会转移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职能。包括配合政府开展清洁生产培训与宣贯工作;企业自愿性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材料收集、核实及现场验收工作;制订验收计划,向省清洁生产协会申请验收,并对审核报告初审,配合省验收专家开展现场验收;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清洁生产企业开展审核验收。根据市专家现场审核验收意见,对市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名单进行公示;确认并公布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印制、发放证书和牌匾,为清洁生产企业换证等。
(二)事项分类。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职能具有等级评定的性质,应列入适度竞争性事项,采取竞争转移方式进行。
四、承接单位遴选方式
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将组织评选组,采取书面评审形式进行,择优确定承接单位。
五、报名条件
开展阳江市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职能工作具有全行业代表性的要求,为保证转移后的工作质量和绩效,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
(三)具有在市民政局公布的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或购买服务资质;
(四)具有全行业代表性的综合性中介机构;
(五)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及相关工作人员;
(六)拥有一支熟悉国家和省清洁生产有关政策、透彻了解评价指标体系、能准确开展评价的工作团队;
(七)社会组织具有精通业务,熟悉节能、清洁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六、报名材料
(一)报名单位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业绩、专家库情况等),承接此项职能转移工作的自身优势等。
(二)阳江市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评价工作初步方案。
(三)法人登记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七份。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5日-11月14日;
地点:阳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能源与循环经济科(阳江市安宁路38号)。
阳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3日
(市经信局联系人及电话:李巧如,3433036,传真:3421166;
市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庞红锦,3418192,传真:341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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