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凡经阳江市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企业。。
2.1.资料齐全、真实,符合要求;
2.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产品的知识产权没有争议;
4.产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二十五条。
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第44号。
4.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阳江市农业局,分为一级,分别为地市级。
1.权责划分(市):
对本行政区域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
四、许可条件
1.业务情形1 : 新申请
予以批准的条件: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予以批准:
1)资料齐全、真实,符合要求;
2)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产品的知识产权没有争议;
4)产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资料不齐全、不真实,不符合要求;
2)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产品;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
4)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2.业务情形2 : 续展
予以批准的条件: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予以批准:
1)资料齐全、真实,符合要求。
2)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资料不齐全、不真实、不符合要求。
2)在登记有效期内证实对人、畜、作物有害的产品。
3)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中,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
3.业务情形3 : 变更
予以批准的条件: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予以批准:
1)资料齐全、真实,符合要求。
2)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改变成分的。
2)改变剂型的
3)在登记有效期内证实对人、畜、作物有害的产品。
4)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中,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新申请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肥料登记申请书 |
填写清晰、准确、完整,需法人签字、申请人盖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 |
附厂房生产设备、检测室仪器设备照片,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
1 |
1 |
纸质/电子化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产品包装标识图样 |
图片清晰,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营业执照 |
提供复印件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生产许可证(有机肥料除外) |
提供复印件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作物专用肥产品的配方组成、来源、依据和产品质量标准 |
核对原件,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
1 |
1 |
纸质/电子化 |
配方肥产品的配方组成、肥效试验证明材料 |
核对原件,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
1 |
1 |
纸质/电子化 |
表2:续展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 |
填写清晰、准确、完整,需法人签字、申请人盖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产品年度质量检测报告 |
经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每年至少一份,全项检测。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肥料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
登记证未过期,复印件或原件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表3:变更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肥料变更登记申请书 |
填写清晰、准确、完整,需法人签字、申请人盖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变更商品名称的,应当同时提交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同时提交发证机关出具的同一企业证明;变更产品适用作物/区域或适用/限用范围的,应提供相应的田间肥效试验报告,变更后的产品标签样式 |
提供原件核对。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肥料登记证原件 |
登记证未过期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2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5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作出决定。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者不通过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准予通过决定,发给许可证或批准文书。不符合审批条件,作出不予通过决定,发给《不予许可决定书》。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网址:http://www.gd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作出决定。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者不通过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准予通过决定,发给许可证或批准文书。不符合审批条件,作出不予通过决定,发给《不予许可决定书》。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1号窗口
窗口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1号窗口
窗口电话:0662-3328620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yjbs.gov.cn/hdjl/wsts/toadd.jspx,可电话查询(0662-3328620 )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yjbs.gov.cn/hdjl/wsts/toadd.jspx,可电话投诉(0662-3308058)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阳江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市府大院;电话:0662-3318027;网址:无。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阳江市东风三路145号;电话:0662-3361002;网址:无。
十一、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www.gdbs.gov.cn/sites/oauth/sso/jump.do?url=http%3A%2F%2Fwww.gdbs.gov.cn%2Fportal%2Fguide%2F00728077001004900002441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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