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
2.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符合《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公布)的规定。
2.取得生产许可证。
二、设立依据
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2.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五条。
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第43号。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阳江市农业局,分为一级,分别为地市级。
1.权责划分(市):
负责本市饲料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受理及审批工作。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符合《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的规定;
2)取得生产许可证。
2.不符合予以批准条件的。
1)不符合予以批准条件的。
五、申请材料
1.申报材料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
2.申报材料一式2份。纸质复印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广东省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
无特殊要求 |
2 |
0 |
纸质/电子化 |
企业产品标准 |
无特殊要求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广东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检验报告 |
无特殊要求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检验报告书 |
无特殊要求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2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5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作出决定。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者不通过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准予通过决定,发给许可证或批准文书。不符合审批条件,作出不予通过决定,发给《不予许可决定书》。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网址:http://www.gd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作出决定。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者不通过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准予通过决定,发给许可证或批准文书。不符合审批条件,作出不予通过决定,发给《不予许可决定书》。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1号窗口
窗口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1号窗口
窗口电话:0662-3328620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yjbs.gov.cn/hdjl/wsts/toadd.jspx,可电话查询(0662-3328620)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yjbs.gov.cn/hdjl/wsts/toadd.jspx,可电话投诉(0662-3308058)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阳江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市府大院;电话:0662-3318027;网址:无。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阳江市东风三路145号;电话:0662-3361002;网址:无。
十一、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www.gdbs.gov.cn/sites/oauth/sso/jump.do?url=http%3A%2F%2Fwww.gdbs.gov.cn%2Fportal%2Fguide%2F00728077001004950002441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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