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办事指南
来源: 时间:2018-05-15 10:5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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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范围

  1.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

  2.  1.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的规定;

    2.专家组现场审核合格。

  二、设立依据

  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第十五条 。

  2.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 第三条。

  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第42号。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阳江市农业局,分为一级,分别为地市级。

  1.权责划分()

  负责本市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及审批工作。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通过核准  

  1)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的规定;

  2)专家组现场审核合格。

  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予不以批准

  1)不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的规定;

  2)专家组现场审核不合格。

  五、申请材料

  1.申报材料使用A4规格纸、小4号宋体打印,按照申报材料要求顺序编制封面、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并标注页码。

  2.申报材料一式1份,包括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光盘。纸质复印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称为企业全称。

   

  1: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设立、续展、迁址)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企业承诺书

  无特殊要求

  1

  1

  纸质/电子化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无特殊要求

  1

  1

  纸质/电子化

  企业组织机构图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工商营业执照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厂区平面布局图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检验仪器购置发票或列入企业固定资产清单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企业产品标准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企业管理制度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环保证明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清单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公告(农业部允许该产品作为单一饲料生产和使用的公告)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2: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企业承诺书

  无特殊要求

  1

  1

  纸质/电子化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无特殊要求

  1

  1

  纸质/电子化

  工商营业执照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厂区平面布局图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检验仪器购置发票或列入企业固定资产清单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企业产品标准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环保证明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公告(农业部允许该产品作为单一饲料生产和使用的公告)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3: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无特殊要求

  1

  1

  纸质/电子化

  饲料生产许可证原件

  无特殊要求

  1

  0

  纸质/电子化

  4: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材料生产许可证核发(设立、续展、迁址)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企业承诺书

  无特殊要求

  1

  0

  纸质/电子化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无特殊要求

  1

  0

  纸质/电子化

  工商营业执照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企业组织机构图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厂区平面布局图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检验仪器购置发票或列入企业固定资产清单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企业管理制度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清单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5: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材料生产许可证核发(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企业承诺书

  无特殊要求

  1

  1

  纸质/电子化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无特殊要求

  1

  1

  纸质/电子化

  工商营业执照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厂区平面布局图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

  无特殊要求

  0

  1

  纸质/电子化

  6: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材料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无特殊要求

  1

  0

  纸质/电子化

  饲料生产许可证原件

  无特殊要求

  1

  0

  纸质/电子化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2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要启动专家论证或风险评估等特别审批程序的办理期限相应延长)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5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专家组现场审核时间)

  考评时限(包括整改时间):3工作日。专家组现场审核时间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作出决定。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者不通过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准予通过决定,发给许可证或批准文书。不符合审批条件,作出不予通过决定,发给《不予许可决定书》。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网址:http://www.gd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作出决定。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者不通过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准予通过决定,发给许可证或批准文书。不符合审批条件,作出不予通过决定,发给《不予许可决定书》。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1号窗口

  窗口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1号窗口

  窗口电话:0662-3328620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yjbs.gov.cn/hdjl/wsts/toadd.jspx,可电话查询(0662-3328620)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yjbs.gov.cn/hdjl/wsts/toadd.jspx,可电话投诉(0662-3308058)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阳江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市府大院;电话:0662-3318027;网址:无。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阳江市东风三路145号;电话:0662-3361002;网址:无。

  十一、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www.gdbs.gov.cn/sites/oauth/sso/jump.do?url=http%3A%2F%2Fwww.gdbs.gov.cn%2Fportal%2Fguide%2F00728077001004970002441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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