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广告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时间:2018-05-15 10:4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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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范围

  1.农药生产企业。

  2.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予以批准

  1.符合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农药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

  2.农药已经国家批准登记;

  3.农药广告内容与《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登记公告》的内容相符;

  4.农药广告中没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无害”、“无毒”、“无残留”、“保证高产”等;

  5.农药广告中没有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6.农药广告中没有农药科研、植保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用户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7.农药广告中没有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或者政府批准等方面产生错觉;

  8.农药广告中没有滥用未经国家认可的研究成果或者不科学的词句、术语;

  9.农药广告中不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10.农药广告中未出现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用语、画面,如在防护不符合要求情况下的操作,农药靠近食品、饲料、儿童等;

  11.农药广告的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二、设立依据

  1.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全文。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第45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 第四十六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阳江市农业局,分为一级,分别为地市级。

  1.权责划分()

  负责本市农药广告审批的受理及审查批准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予以批准

  1)符合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农药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

  2)农药已经国家批准登记;

  3)农药广告内容与《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登记公告》的内容相符;

  4)农药广告中没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无害”、“无毒”、“无残留”、“保证高产”等;

  5)农药广告中没有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6)农药广告中没有农药科研、植保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用户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7)农药广告中没有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或者政府批准等方面产生错觉;

  8)农药广告中没有滥用未经国家认可的研究成果或者不科学的词句、术语;

  9)农药广告中不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10)农药广告中未出现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用语、画面,如在防护不符合要求情况下的操作,农药靠近食品、饲料、儿童等;

  11)农药广告的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2.不满足以上条件。

  1)不满足以上条件。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农药广告审查表》申请表

  提交纸质文件,A4纸打印,并提交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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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纸质/电子化

  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验原件,收复印件、并提供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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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纸质/电子化

  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并提供电子版

  0

  1

  纸质/电子化

  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

  验原件,收复印件、并提供电子版

  0

  1

  纸质/电子化

  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并提供电子版

  0

  1

  纸质/电子化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2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5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作出决定。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者不通过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准予通过决定,发给许可证或批准文书。不符合审批条件,作出不予通过决定,发给《不予许可决定书》。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网址:http://www.gd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作出决定。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者不通过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准予通过决定,发给许可证或批准文书。不符合审批条件,作出不予通过决定,发给《不予许可决定书》。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1号窗口

  窗口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1号窗口

  窗口电话:0662-3328620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yjbs.gov.cn/hdjl/wsts/toadd.jspx,可电话查询(0662-3328620)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yjbs.gov.cn/hdjl/wsts/toadd.jspx,可电话投诉(0662-3308058)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阳江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市府大院;电话:0662-3318027;网址:无。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阳江市东风三路145号;电话:0662-3361002;网址:无。 

      十一、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www.gdbs.gov.cn/sites/oauth/sso/jump.do?url=http%3A%2F%2Fwww.gdbs.gov.cn%2Fportal%2Fguide%2F00728077001005040002441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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