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体版 | English
变更民族成份办事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国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
3、《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汇编》
4、阳江市公安局《关于缩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阳公传发〔2012〕89号)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版权所有?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阳江市大数据发展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62564号-1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