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批决议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日芳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报告,会后还采取分组的方式对《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进行认真审议,提出修改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该报告的审查意见。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阳春市凌霄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议案》的报告,听取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关于《阳春市凌霄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的审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阳春市凌霄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的决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国兰、庞华、吴松伟、梁文出席会议,副市长程凤英,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4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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