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市委、市政府今年拟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对全市依法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且具有提供社会服务能力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给予补助(不含备案社会组织),每个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择优不超过40家社会组织予以扶持。按照竞争性评审最终得分进行排名,其中对1-5名每家补助10万元,6-12名每家补助8万元,13-25名每家补助5万元,26-40名每家补助3万元。
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以实施具体项目的形式,在2016年实施的项目;
(二)依法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和年检(2015年6月前成立的需提交近两年的年检记录,凡申报扶持资金的社会组织要求于今年6月10日前完成年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和人事管理制度健全;
(四)具备提供社会服务能力,积极开展社会服务,社会效益明显;
(五)独立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任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
(六)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合法的收入来源;
(七)依法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业务事项,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八)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分配各项收入;
(九)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其他条件。
(十)2014、2015年连续两年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补助的社会组织不列为2016年扶持对象。
专项资金扶持为无偿资助,由受扶持社会组织用于2016年实施项目的成本费用,也可统筹用于办公场地租金及能力建设等支出。
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于6月1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申报。市级社会组织直接向第三方机构申报(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地址:市区新江北路12号嘉华财智大厦803。联系人:梁佩珊,联系电话:0662-2883033,18029772226)。申报材料应在受理时间内送达受理机构,逾期不接受申报。不受理传真、邮件等方式的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
市社工委:陈泽嘉,2261633;市民政局:邓家升,3367655;江城区民政局:谭兰娇,3210686; 阳东区民政局:岑有叶,6632822;阳春市民政局:黄秀芬,7778961;阳西县民政局:赖王羡,5538339;海陵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陈瑞珍,3887323;高新区农村事务局:谭宗援,3833392。
阳江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阳江市民政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16年5月6日
版权所有?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阳江市大数据发展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62564号-1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