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府〔2017〕87号)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17-12-22 11:4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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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7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改革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全面深化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模式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为抓手,以统收统支、压实责任、激励约束、增强保障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坚持精算平衡原则,强化养老保险基金共济功能,促进我市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扎实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统管工作,重点围绕省确定的参保率、缴费率目标要求,按年度细化阶段性目标,制定工作计划,针对应保未保、应缴未缴的不同情况对症下药,加大征缴力度,促进全员足额参保,务必将参保率、缴费率提升上来,确保扩面征缴稳中有升、收支运行平衡有序、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金安全可靠运行。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规定并参照省的做法,相应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人社、财政、地税、发改、审计、统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市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也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关机构。

  (二)制定考核办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7〕4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阳江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考核办法》,强化各级政府扩面征缴主体责任,签署工作责任书,通过考核层层传导工作压力,逐级逐项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

  (三)清理地方政策。各县(市、区)要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要求,清理本地养老保险政策,包括计发办法、统筹项目、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缴费政策等,对与国家和省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性养老保险政策及业务经办按省要求逐步予以整改规范。

  (四)规范待遇审核。各县(市、区)2016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退休人员,实行省级统筹后其基本养老金继续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要对2017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审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领取条件的,省级统筹基金予以认可和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予以清退,由当地政府另行研究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核把关,确保纳入省级统筹保障人员符合条件。

  (五)抓好扩面征缴。出台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召开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部署会,并与各县(市、区)签订扩面征缴工作责任书,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政府责任、强化部门工作合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全力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扩面征缴任务。

  四、职责分工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工作的牵头管理、政策制定及统筹协调;审核汇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监督检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情况;协同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统筹做好扩面征缴管理相关工作;开展政策宣传工作。

  (二)财政部门。负责牵头落实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提出我市基金预算的意见建议;配合做好基金申请、划转、调拨等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对授权地方存放管理的2017年7月1日前累计结余的基金,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法保值增值。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工作。

  (四)审计部门。负责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和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牵头对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前各地的累计结余基金数额进行核定。

  (五)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扩面征缴,按时足额征收养老保险费;对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之日起申报的缴费基数、人数与实际不符的用人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并对2011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行为进行查处;参与编制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六)统计部门。负责按规定公布有关职工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等统计数据;提供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扩面征缴任务下达工作。

  (七)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核算及财务管理、核定纳入省级统筹的退休人员资格、做好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等各项经办工作。按照规定编制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提出预算调整建议,并按照规定程序执行预算;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审核制度,审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领取资格和纳入省级统筹的支付项目和标准;执行社会保险稽核制度,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核查。

  (八)各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充实力量,做好社保费征收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经费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各县(市、区)扩面征缴主体责任,统筹各部门协同推进,努力实现应收尽收;按照省统一政策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和标准规范支出,确保基金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我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重要突破口,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建立一把手责任制,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协同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对照省的节点目标和任务要求,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推进计划,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确保与省里步调一致。

  (三)加强联系,稳妥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与省对口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指导和帮助。同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要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积极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后各项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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