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机构17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管理科、住房预售监督管理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规划编制管理科、市政规划管理科、建设工程报建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科、验收备案管理科、科技教育科、城乡建设和燃气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履行职能: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直属阳江市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相关的政策、标准、发展战略、规划,制订年度指导性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城乡规划;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拟订全市建设科技、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2.下属机构及履行职能情况。
(1)阳江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全市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搅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墙体材料革新的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工作。
(2)阳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所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阳江市公共工程管理局: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4)阳江市工程造价站:负责全市工程计价依据、造价信息、造价成果文件和施工合同备案、造价咨询单位和计价从业人员等管理工作。
(5)阳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6)阳江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接收和管理本市需要永久性保存的城建档案资料,开展城建档案的编研。
(二)2017年人员构成情况。
1.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在职人员75人,合同制职员2人,离退休人员76人,事业自筹退休人员7人。
2.阳江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在职人员6人,退休人员2人。
3.阳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职人员20人,退休人员6人。
4.阳江市公共工程管理局在职人员16人,合同制职员8人,临时工5人。
5.阳江市工程造价站在职人员14人,退休人员5人。
6.阳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职人员28人,临时工17人,退休人员4人。
7.阳江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在职人员21人,退休人员5人。
(三)2017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及下属单位2017年的工作任务主要是:
1.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共事业、的法规、政策;拟定建筑市场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及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2.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贯彻执行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法规、规章,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全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建筑业技术政策。
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实施重点科级项目的研究开发。
5.承担市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负责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前期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的组织 管理工作。
二、2017年收入预算 2017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61475.5千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46675.5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4800千元。与上一年相比增加14823.5千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度财政下达14000千元城市建设支出项目经费。
三、2016年支出预算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61475.5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6675.5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800千元。与上一年相比增加14823.5千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800千元用于城市建设项目。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47475.5千元,占比7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831千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45千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61千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5838.5千元。
四、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规划编制项目:总预算金额10290千元。绩效目标是:力争2017年底,完成《阳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的报批工作,启动并完成《阳江港丰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金朗岛片区、长洲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阳江市城市特色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专题研究规划》等一系列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
(二十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技术研发和推广(项)
(二十八)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宣传和培训(项)
(二十九)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项)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三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三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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