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来源: 时间:2016-12-31 10:5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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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9日,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狠抓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并于2016年年底前将整改和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工作。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下发督促整改的通知,督办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进行整改。

总的来看,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及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截至2016年10月底,通过整改促进增收节支42,563.64万元。现将整改情况告如下: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市财政决算草案报表体系不够完善问题。

市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进行完善,于今年开展了2015年经济分类决算报表试编工作,下一步将加快推进政府部门预决算信息化,计划从2017年起,争取全面开展按经济分类编制全套政府预决算工作

(二)关于据实结算事项处理不够规范问题。

对少列土地开发支出问题阳江高新区已调整转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对在基金预算支出列支的土地开发、城市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调整为公共预算支出问题阳江高新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范相关核算

二、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财政预算编制、批复不够规范、严格问题。

1、关于代编预算未能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问题。市财政局已将34,303.73万元分配使用,下一步将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加快预算下达进度。

2、关于编报2015年预算草案,未单独编报政府采购预算问题。市财政局在2016年9月布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列2017年部门预算时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程序报市人大审议批准;阳江高新区在 2017年预算编制中单独编报了政府采购预算。

3、关于基金收入预算编制不科学,2015年基金收入预算短收,通过调入资金平衡支出缺口问题海陵试验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采取谨慎原则测算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确保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4、关于批复部门预算没有对经费指标进行细化问题市财政局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三公”经费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细化工作。

(二)关于未及时足额收缴非税收入问题

1、关于非税收入未纳入国库问题。市财政局已将耕地储备指标收入等3项非税收入36,437.16万元全额缴入国库。海陵试验区财政已将非税收入资金2,066.26万元缴海陵试验区国库(占89.2%),其余资金正在继续清缴

2关于非税征收管理系统反映部分市直部门单位应收各项非税收入未收缴问题。市人防办、城管局、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采取积极措施落实整改,已追缴入库各项非税收入1,543.75万元(占问题金额30.5%)其余3,517.79万元非税收入正在进一步核实追缴中。

3、关于部分项目收费未及时上缴国库问题。市自来水公司、市水务局、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已将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1,369.16万元全额缴入国库。

(三)关于个别财政部门无预算拨款问题

阳江高新区财政局计划视财政收入情况,尽快3年内对无预算、超预算拨款进行清理并安排预算指标消化归垫。今后将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不办理超预算、无用款计划的拨款

(四)关于部分专项资金扩大使用范围问题

1、关于土地出让金收入资金扩大使用范围问题。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研究,计划在今年年终决算时进行资金调整处理,从节余资金中重新调剂安排,作为决算事项报人大审批。今后将加强预算管理,按照规定依法依规安排使用土地出让收入资金。

2、关于教育费附加资金扩大使用范围问题。市财政局与市教育局正在研究完善修改《阳江市教育费附加管理暂行办法》(阳府〔2009〕54号文印发),计划按修改后重新颁布的规章办理资金收回及调整手续。

3、关于水资源费资金扩大使用范围问题。市财政局与市水务局正在研究商讨修改《阳江市市本级水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阳财综〔2011〕37号)事宜,计划按修改后重新颁布的规章办理资金收回及调整手续。

今后,市财政局将加强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编制年度预算,依法依规使用专项资金。

(五)关于财政资金管理绩效需进一步提高问题。

1、关于本级预算安排资金未落实到部门单位使用及部分预算资金结转超过一年未收回问题。市财政局采取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拨款进度,已将34,303.73万元分配使用,并将结转超过一年的资金792.36万元全额回收国库统筹使用,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做好预算细化工作

2、关于海陵试验区财政存量资金结转时间超过一年的资金未收回问题海陵试验区两次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作出部署,加大整改力度,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回收财政存量资金6,059万元全部回收。

3、关于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未收回财政统筹安排问题。

一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超过两年结余资金729.28万元问题。至2016年10月31日止,已全部回收国库,由市财政局统筹。二是市交通运输局超过两年结余资金2,806.80万元问题至2016年10月31日止,已拨付使用资金2,757.8万元,余下49万元,计划今年内使用完毕。

4、关于“创卫”经费未及时拨付使用问题。江城区、阳东区认真整改,结存两区的“创卫”经费832.5万元,已使用完毕(占21%),余下的市财政局将积极联系市创卫办,督促牵头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加快推进创卫“十大工程”项目。

(六)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1、关于发行债券资金违规用于计划外项目问题。市恒财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阳江市恒财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债券资金管理的意见》回收债券资金19,406万元(占28.4%),资金49,030万元将逐步回收。

2、关于按规定及时上缴2015年经营收益408.98万元问题。至2016年10月31日止,市恒财河砂公司已将资金全额缴入国库(100%)

(七)关于非税征收系统不完善,管理不规范问题

市财政局正在加强与非税系统研发公司沟通,研究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系统平台的功能和管理。加大对执收执罚单位非税收入系统操作人员培训,要求部门单位定期对非税收入数据进行核对和追收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报和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一是对在部门预算编报中,未将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编入收入预算问题。市民政局将采取加强新预算法学习的方式,按规定做好财政预决算编制工作。二是对在预算执行中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问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筹措资金,尽快归还资金原渠道。三是关于专项资金执行率较低违规划转零余额账户资金问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采取加大宣传、主动服务、简化手续等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从2016年4月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规范零余额账户的使用。

(二)关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使用中存在违规行为问题

1、关于部门公务用车管理存在机关和下属单位车辆混淆使用,公车运行维护费用未实行单车核算等不规范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已从2016年1月起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从2016年4月起对公务用车使用及费用情况实行车辆登记卡登记,并按要求建立汽车档案。下一步将研究解决下属车辆的资产权属,规范运行费用支出

2、关于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存在无公函接待、无接待清单等不规范问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从2016年4月起加强了公务接待管理和公务接待费用的报销审核,保证报销凭证的真实合法合规。市民政局采取补充完善接待清单的方式整改,今后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和核算制度。市交通运输局重新修订《阳江市交通运输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阳江市交通运输局接待申请表》。

3、关于部门会议费管理存在会议管理不严,报销会议费无会议通知、无参加人员签到表等不规范问题。市民政局采取补充相关会议通知,完善相关手续的方式整改存在问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今年完善会议规划,加强了会议的审批管理

4、关于部门培训费存在管理不严格、列支其他费用开支等不规范问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加强了培训费的管理,严格培训费用报销审核,确保报销凭证的真实完整

四、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市财政局采取加强对债务数据填报的检查核实,与审计认定的债务项目数额进行对照,对债务系统数据虚增虚减的情况积极沟通省财政厅作补录的方式,提高债务数据的准确性,促进债务管理工作精细化、规范化。阳江高新区财政部门在2016年4月已对相关数据更正,今后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止该类情况发生。

(二)关于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股权基金资金未有效使用问题

市政府成立了阳江市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股权基金支持新区建设整改工作专责小组,采取调整股权基金使用计划,加快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充实工程管理人员、加大矛盾调处力度,建立项目推进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等措施加大项目推进力度。至2016年10月31日止,已拨付使用股权基金28,128万元,其余34,394万元,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使用。

(三)关于市直债券资金置换及支出进度慢问题

市财政局已督促有关项目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加大资金审批力度,保证资金及时拨付使用。截至2016年10月,市财政局已将2015年新增债券资金14,227万元拨付到有关项目单位,其余债券资金14,504万元,将按工程进度实施拨付使用。置换债券资金已将6,413.72万元用于置换政府债务,无法用于置换债务的债券资金3,878万元已全部退回省财政厅。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管理,提高债券资金管理水平,确保资金尽快落到实处,提高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投资效益。

五、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要求市审计局做好跟踪审计工作,并组织多次专项督查和问责。

(一)关于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问题

阳西县政府已主动联系电白县政府处理好工程占用地征用和群众纠纷,加快了项目实施进度,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的70%。下一步,阳西县政府将继续督促施工方加快工程进度,力争工程在今年11月份完工。阳东区政府加大问题处理力度,已经解决了村民阻挠红江拦河闸重建工程管理楼施工问题,目前已基本完工。

(二)关于部分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问题

1、关于2015年、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及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未拨付使用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大对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及储备项目的现场调研摸查力度,改进专项资金管理方式:一是对2015年技术改造专项结余资金进行清算,我市2015年度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10,800万元上缴回省财政厅二是调整2015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8,974万元结转到2016年继续使用;三是对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及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17,79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已向省请示,建议降低该项目资金申报门槛,确保我市符合相应条件的项目落实申报,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2、关于未及时拨省财政14项与稳增长等政策相关资金31,471.01万元2015年市本级预算安排与稳增长密切相关的财政资金拨付使用进度缓慢问题。市财政局加大了资金统筹安排力度,至2016年8月底,已拨付资金29,848.27万元,余下1,622.74万元将根据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细化的项目申报资金分配计划,继续用于相关领域市本级预算安排的5,520万元已全部拨付有关项目单位。

3、关于阳东区财政2015年预算安排的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科技三项费用未及时安排使用问题。阳东区已于2016年2月全部拨付使用

4、关于阳西县儒洞河禾塘段治理工程县级配套资金未及时配套到位问题。阳西县已落实并支付了县级配套资金104.3万元,其余717.12万元列入2016年财政预算安排,按工程进度进行配套拨付。

5、关于市财政局2015年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刀剪机械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助资金、名牌带动战略性奖励款、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问题。市财政局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一是以阳财工〔2016〕18号文将2015年度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到各补助项目所属县(区);二是结合申报项目调整,要求统筹回收科技三项费用资金安排的刀剪机械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助资金并结转2016年,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安排项目使用。

6、关于2013-2015年6月省财政安排的科技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问题。市财政局已分配拨付585万元,其余20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收回作盘活资金处理。

7、关于市财政局未及时制订交通项目市级资本金出资方案问题。市财政局已研究制定了初步方案,明确投资主体,并负责融资、建设,拟通过积极申报国家发改委专项建设基金、申报广东省专项建设基金、加强与金融银行机构及基金管理公司的沟通合作、在市本级新增地方债券转贷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等途径,解决资本金出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项目出资任务。

8、关于市一职中和市技工学校未按规定发放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伙食补助费问题。市一职和市技工学校拟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16年开始,为学员办理助学卡,并将伙食补助费入学员助学卡使用

9、关于退役士兵不能完成学业取得技能证书,学校未按规定退回省财政补助培训资金问题。市高级技工学校将积极筹措资金,在1年内按规定退回当年培训资金。

六、民办学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民办学校会计核算混乱,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江城区、阳东区政府责成教育部门加强民办学校的管理和监督,督促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二)关于财务会计报告没有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问题

阳春市、阳西县民办学校已按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公开。江城区、阳东区督促民办学校按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拟在2016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

(三)关于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尚未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估问题

市教育局会同财政局建立了联合绩效评估机制,组织进行绩效评估,委托第三方每年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评估机制,相应组织进行绩效评估,委托或将委托第三方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四)关于民办学校存在较大的办学风险问题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江城区政府责成区教育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督促民办学校要加强资金管理,将收入存入学校账户,按规定使用现金。二是财政补助专款与其他资金分开核算,细化支出内容,专款专用。三是督促民办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建立职工工资专户制度,落实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阳东区政府对存在问题已责成区教育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督促民办学校加以整改,逐项研究解决措施。

七、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未完成问题。

未完成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任务问题。阳春市已完成上级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任务。海陵试验区对未完成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任务的公共租赁住房二期工程,正在加紧建设,预计今年12月份可全部完成

未完成的保障性住房开工任务问题。海陵试验区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公共租赁住房三期工程争取在2016年12月份完成工程招标工作,并开工建设。

(二)关于安居工程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1、关于阳西县安居工程土地供应管理不到位,项目规划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问题。阳西县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清理,决定购买县丹江公司建设的22套房源用作公租房,完成后统一由县住建局管理。

2、关于阳春市安居工程建设落实招投标政策不到位,公租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超标准问题。安居工程建设落实招投标政策不到位问题。阳春市政府组织住建部门召开整改会议,研究出台了《阳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春府〔2016〕20号),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确保不出现理解偏差和错误。对公租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超标准问题。阳春市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取消违规的超标准公租房,调整回符合公租房标准面积的住房,用于解决符合本市申请居住公租房标准的困难住户。

3、关于阳西县、海陵试验区的部分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问题。阳西县滨江北路公租房二期项目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向社会公示了配给名单。海陵试验区召开专门工作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制订进度表,加大项目推进力度。

(三)关于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问题。

阳西县、阳江高新区海陵试验区已全部兑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34.35万元占100%

(四)关于住房保障分配管理不规范问题。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阳春市政府派出工作小组重新认定保障房待遇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作出收回公租住房或按家庭经济收入分类以相应的标准收取租金的处理。阳西县根据实际情况,将超面积住房调整给人口较多的家庭租住,今后不再购买超标准面积住房用作公租房。

(五)关于安居工程运营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

海陵试验区通过实物配租申请、公开抽号等措施,已完成了21套保障性住房的配租,9月初已全部入住。阳西县采取加大宣传、公开房源的措施,促使空置的廉租房、公租房得到配租提高了保障性住房入住率。阳春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开展自查自纠,核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照要求完善农户“一户一档”资料及有关手续,确保录入国家危房信息系统和省危房信息系统的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10项工程多计工程价款738.33万元问题。市财政局已对审核的工程结算造价结论进行调整,并扣减多计工程款。

九、市环保工业园环境保护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征地、土地出让方面问题。

1、关于建设用地方面问题。江城区政府正在研究采取完善相关手续等措施,纠正违规用地问题,具体结果有待进一步落实。

2、关于土地出让方面问题。江城区采取补办手续、完善“招拍挂”等措施,纠正违规供地13宗共6.2万㎡正在启动整改25宗共7.6万㎡用地挂牌出让,其余问题正在进一步清理整改中

(二)关于建设管理方面问题。

1、关于园区企业厂房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报建审批不健全问题。已有2家企业补办手续占2.3%,另有12家企业正在对接办理程序占14%。污水处理厂报建未有实质行动。其他企业报批手续的前置条件不具备,拟待条件符合再补办工程报批手续。

2、关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建设程序不规范问题。江城区有关部门正在督促污水处理厂运营商限期完成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施工报建手续,相关问题正在整改中。

(三)关于环保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关于园区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问题。已有9家企业领取排污许可证,其余企业正在申领审批中。

2、关于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问题。江城区有关部门正加紧研究采取措施加强督促污水处理厂开展环评工作。

3、关于污水处理厂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环保部门已制订相关的工作方案,并完成在线监控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监测,全程监督该厂落实整改措施。江城区政府正在督促污水处理企业逐项进行整改。

4、关于污水处理厂对外排管擅自延长接驳暗管排放污水问题。污水处理企业已通过拆除加长排污管的方式进行整改。

5、关于园区内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问题。园区内所有电镀企业已按要求完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6、关于工业园区排放污染物的电镀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问题。已有32家企业与污水处理厂签订服务协议缴纳排污费,54家正在协商办理手续

7、关于工业园未向社会公开相关环保信息问题。管委会已制定《阳江市环保工业园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并设置环保园信息公开栏公开园区环保信息。

(四)关于推进产业园区扩能提质增效相关工作较慢问题

1、关于招商引资滞后,经济效益较差问题。江城区采取外出招商方式,加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争取项目签约落户环保园。保证对引进项目及时供地,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关于职能部门执法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江城区环保分局根据《阳江市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已完成了对污水处理厂违法项目的环保备案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梳理各自在监管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对园区建设的监管。园管委会制定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园区的管理监督

3、关于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00万闲置3年未及时安排使用,至今未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问题。江城区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待项目工程结算后即安排专款拨付。

以上是《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还有一些问题未整改到位,有的是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推进慢,或者整改中遇到了实际困难,整改效果不理想;有的是问题情况较为复杂,需要进一步梳理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力度,促进整改到位,积极建章立制,推动整改的制度化、长效化,并积极推进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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