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6月4日,市政府发布了《2018年阳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8年,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50元/人月,比2017年我市城镇低保标准高出70元/人月,增幅为12.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80元/人月,比2017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高出80元/人月,增幅为20%。
二、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的是城乡低保补差水平。2018年,全市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不低于513元/人月、238元/人月,比2017年我市城镇、农村低保补差目标值(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462元/人月、211元/人月)分别提高51元/人月、27元/人月,增幅分别为11%、12.8%。
三、以上补差水平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对补差未达标的月份按发布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低保救助资金,其中2018年新批准纳入低保救助的家庭,从批准纳入救助的当月起予以计补,具体由各县(市、区)按规定抓落实。
备注: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
2、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县(市、区)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金额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
阳江市民政局
2018年6月8日
版权所有?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阳江市大数据发展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62564号-1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