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18年1月1日起,我市特困人员施行新的基本生活标准
来源:阳江市民政局 时间:2018-06-08 15:3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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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8年6月4日,市政府发布了《2018年阳江市各县(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18年,我市各县(市、区)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40元/人月,比2017年基本生活标准928元/人月提高112元/人月,增幅为12.1%;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768元/人月,比2017年全市平均基本生活标准700元/人月提高68元/人月,增幅为9.7%。各县(市、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增长值和增长率具体如下:

  江城区:比2017年基本生活标准765元/人月增长3元/人月,增长率为0.4%;

  阳东区:比2017年基本生活标准730元/人月增长38元/人月(,增长率为5.2%;

  阳春市:比2017年基本生活标准675元/人月增长93元/人月,增长率为13.8%;

  阳西县:比2017年基本生活标准685元/人月增长83元/人月,增长率为12.1%;

  海陵试验区:比2017年基本生活标准720元/人月增长48元/人月,增长率为6.7%;

  阳江高新区:比2017年基本生活标准700元/人月增长68元/人月,增长率为9.7%。

  二、以上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规定从2018年1月起执行,对基本生活标准未达标的月份按发布实施新标准当月的特困人员名册予以补发供养资金,其中2018年新批准纳入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从批准纳入救助供养的当月起予以计补,具体由各县(市、区)按规定抓落实。

  备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规定:“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2018年,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50元/人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80元/人元,计算出2018年我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40元/人月(650元/人月×1.6=104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768元/人月(480元/人月×1.6=768元/人月)。

     阳江市民政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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